【披露项目】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165.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5%)
来源:
时间:2021-12-30
项目名称 |
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165.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5%) |
项目编号 |
G32021BJ1000895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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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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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4500.00万元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2-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2-01-27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刘宏毅 / 联系电话:13321108466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陈沟) |
法定代表人 |
王石 |
成立日期 |
2000-05-19 |
注册资本 |
333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33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752291795G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粉状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等。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48.49 |
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35 |
王志贵 |
16.1 |
郑州市松光投资有限公司 |
0.4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0025.76 |
6433.06 |
6289.7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9632.24 |
9468.26 |
30163.98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1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689.2 |
5683.9 |
4454.9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175.26 |
5749.49 |
25425.77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成立日期 |
2008-01-14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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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5281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1165.5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1165.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1625L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1-12-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黄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河南省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165.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5%) |
转让底价 |
245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35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状况,涉及的诉讼、赔偿等事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本方应就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配合;(4)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5)本方承诺已知悉《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四五”安全发展规划》全部内容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民爆行业相关要求,并同意按照规划内容配合标的企业完成公司治理,保障企业有序开展生产,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标的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本方将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本方承诺在本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支持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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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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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35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